释义 |
一、打官司一方不到场怎么办 原告不到场,撤诉处理。 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或者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是起诉引起诉讼程序的人,如果无正当理由不出庭或者未经许可中途退庭的,从其态度来讲就是不愿诉讼了,理应按撤诉处理,诉讼就结束了。 2.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到庭。这里讲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被告。因为诉讼标的为赡养、抚育、抚养的案件,原被告之间有一定的亲属关系,适宜用调解方式解决,如果被告不到庭,则不利于调解的进行。即使法院硬性判决,也不利于判决的自动履行,对于被告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也可以拘传到庭。这种“拘传”是人民法院强制被告到庭的一种措施,这是对于妨害民事诉讼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3.适用拘传的还有一种人,就是给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如果必须到庭,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也可以适用拘传。 二、遇到民事纠纷应该找谁解决? 可以自行协商和解,也可以找居委会调解,还可以提起诉讼。 1.民事纠纷可以双方自己协商,达成和解,这时候不需要借助第三方。 2.和解不成可以找居委会调解,签订调解协议,双方按照调解协议履行就可以。调解不成功的,可以双方约定去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处理较快,一裁定终局,仲裁委员会会下仲裁裁决书。 3.最后还可以走诉讼的道路,找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这样比较耗时间。 原告不到场,一般都是撤诉处理,《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第三人以胁迫手段,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就能予以撤销。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解除合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