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委托他人代理应注意什么问题 |
释义 |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而进行的代理,应注意以下问题: 1、委托他人代理必须有明确的授权,授权的形式可以有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法律规定必须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2、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间,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 3、困委托书授权不明,给他人造成的损害,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同时负连带责任。 4、无代理权的人以本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本人可以在事后予以承认,也可以表示否认,如本人对此既不承认,也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后果。 5、被代理人如果知道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行为而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委托诉讼代理人,另外,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第五十九条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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