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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品房买卖验收的注意事项有什么
释义
    商品房买卖验收的注意事项:
    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
    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一、开发商交房时业主需要注意些什么
    业主验收房子主要应注意:
    1、按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的交付条件对照房屋的实际交付情况。
    2、查验竣工验收备案表及房屋实测面积。
    3、验房程序完成确认无问题后才可领取钥匙。
    4、领取钥匙后再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5、在验房过程中发现问题,要以书面形式取得开发商的签字及盖章,并注意保留好证据,在问题未解决前,不要领取钥匙。
    二、购买的房屋出现明显的质量问题该怎么维权呢
    1、购房者认为开发商交付使用的商品房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的,首先购房者应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购房者有权退房,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2、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质量问题不属于主体质量不合格,但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购房者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一般是指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且该质量问题通过修复等亦无法保证购房者人身、财产安全及正常居住使用的情形。3、购房者所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但尚未达到“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一严重程度,在保修期内,开发商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如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购房者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开发商承担。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按项目委托具有房产测绘资格的单位实施测绘,测绘成果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用于房屋权属登记。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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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8 3:3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