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行政机关受理申请以后,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的审查,包括形式审查和实质性审查。所谓形式审查,是指行政机关仅对申请材料的形式要件是否具备进行的审查,即审查其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对于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不作审查。由于形式审查不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以方便申请人,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机关需要进行实质审查的,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