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自己已注册商标被告恶意抢注怎么办 |
| 释义 | 自己已注册商标被告恶意抢注怎么办 可以找证据对对方商标在公告期三个月内申请异议,注册成功了可以提争议,商标注册在先原则。 商标异议是《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的,对初步审定商标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的法律程序,其目的在于公正、公开进行商标确权工作,提高商标注册审查质量。 商标异议的内容范围很广,既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与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也包括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了《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商标不具显著性,还包括申请人不具备申请资格等。 提出商标异议的可以是任何人,即:既可以是商标注册人,也可以是非商标注册人,既可以是企业、事业单位,也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非法人。 商标异议程序的设置,旨在加强社会公众对商标审查工作的监督,减少审查工作的失误,强化商标意识,给予注册在先的商标权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一次保护自身权益的机会,杜绝权利冲突后患的发生。异议人可以是注册商标权人,商标注册申请在先的申请人等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是任何其他公民或法人。 异议的内容,主要有两种:一是与已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二是认为该商标违反禁用条款。 商标异议 一、保护商标在先注册人的利益; 二、保护商标初步审查人的在先申请权; 三、避免注册商标申请人获得不应得到的商标专用权。 商标被恶意的注册,有关的当事人可以提请有关部门进行处理,但是最为关键的就是自己的权益维护的方式是合乎法律规定,否则自己的权益维护就会失去积极的意义,但是此类问题的解决因为涉及的当事人都是企业所以处理的难度是较大的,所以自己要注意。 一、商标的驳回与驳回复审 申请注册的商标未能通过商标局实质审查,商标局将拒绝申请人的注册申请,发给商标申请人或代理机构驳回通知书。商标驳回通知书写明驳回理由,连同商标注册申请书有关附件一并退回给申请人或代理机构。 商标申请被驳回后,申请人对驳回理由不服,可在收到驳回通知书1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递交《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连同商标局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原件,商标局核驳通知书,原商标图样10份,黑白墨稿1份一起,申请复审。 被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在15日内不能完成申请手续的可以申请延期30日。申请人应在15日期限内填写《延期申请书》递交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理由成立,允许延期。异议与异议复审商标异议。 1、商标异议是指对商标局经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的商标,在法定异议期限内提出质疑的法律行为。异议提出的理由一般有以下两点: (1)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与注册在先或申请在先的商标相同或近似。 (2)认为初步审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的禁用条款或其他有关规定。 2、商标异议的复审。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对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局应当书面通知商标注册申请人。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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