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国刑法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要件是侵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以及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故意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法律分析 我国《刑法》没有规定非法收购野生动物罪,而是规定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构成要件包括: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该内容由 韦端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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