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条件 |
释义 | 人民检察机关不予起诉的条件有: 1、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于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 3、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一、不起诉制度是什么 不起诉制度可分为以下几种:1、法定不起诉是指具有相关规定情形之一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2、酌定不起诉是指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3、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非吸案业务员被审查起诉是否可以撤销起诉 非吸案业务员被审查起诉可以撤销起诉,侦查阶段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不会移送审查起诉; 审查起诉阶段,如果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决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二次退侦没有新证据怎么办 若人民检察院将刑事案件二次退回补充侦查都没有新证据可以证明犯罪行为人存在犯罪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其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法律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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