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1、离婚后父母可以轮流抚养孩子,但是必须是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一致轮流抚养子女。 2、如果父母双方对轮流抚养子女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也无法抚养问题达成其他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