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需要成立职工代表大会资格审查委员会,对代表的来源、资格等进行审查。2、制定选举方案:根据企业的职工人数和行政单位的设置状况,确定职工代表的总数及名额的分配办法,并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选举办法。3、直接选举职工代表:各选区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选举的方式一般采用无记名方式差额选举,也可用举手表决的方式,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代表名单。4、建立筹备工作的领导机构(小组)和工作机构(小组),确定大会代表和条件、构成及产生程序,确定领导机构的配置和推选办法,制定大会会议经费。5、向同级党组织或上级工会呈报,职代会安排的请示及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批复,批复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成立。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精干的临时的或经常性的专门小组(或专门委员会,下同),完成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事项。其主要工作是:审议提交职工代表大会的有关议案;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审定属本专门小组分工范围内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贯彻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职工提案的处理;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生产或者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但需经厂长同意。各专门小组的人选,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非职工代表,但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各专门小组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