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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
释义
    一、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是什么
    1、检察院立案监督程序如下:
    (1)由承办案件的人员制作《立案请示报告》;
    (2)经部门负责人或者主办检察官审查;
    (3)由部门负责组织讨论同意;
    (4)由部门负责人或主办检察官报请检察长批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检察院的职能是什么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
    5、对于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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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7: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