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打官司需要的证据是如何的 |
释义 | 离婚打官司需要以下证据: 一、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证据。如身份证。 二、双方的婚姻关系证据,即结婚证,或者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三、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如证据对方出轨的录音、录像资料;证据对方家暴的验伤证明,报警记录。 四、财产状况证据。如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房产证。 五、关于双方抚养条件的证据。 六、如果需要离婚损害赔偿的,需要提供对方存在过错情形的证据。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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