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从规程上讲:盖在文件的空白处是没有问题的,从行业的规范(做事行为)上讲:这样做是不合适的,是存在风险的。只要是带有本单位公章的文件,就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应,公司是需要承担相应责任的,所以在白纸上盖公章存在很大的风险。在文件的空白处盖章,存在扫描件或者复印件作假的可能性,因为没有覆盖文字,改动更方便,所以在空白处盖章也存在很大的风险。所以以上两种情况都说明盖在空白处是很危险的,这种做法不是特殊情况尽量不要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