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不需要。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积分确认与调整可知,在《居住证》签注时,对持证人积分予以确认。 持证人情况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积分的,才应当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申请。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八条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用人单位、就读学校以及房屋出租人应当协助做好居住证的申领受理、发放等工作。 第九条 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