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由于自身操作不当的工伤能索赔吗 |
释义 |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明确了工伤的认定标准和待遇规定,包括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的事故伤害、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的事故伤害、履行工作职责的意外伤害、职业病、工作外出期间的伤害或事故、上下班途中的机动车事故伤害等情形。同时,突发疾病或在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的职工也可视同工伤。自身操作不当造成的人身损害也可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相应赔偿。 法律分析 可以的。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所谓“工作岗位”是指劳动者劳动所处的位置和状态。由工种、职务、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诸因素构成。 由于自身操作不当造成人人身损害应该被认定为工伤,所以可以进行工伤认定,只要被认定为工伤就能获得工伤的赔偿。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的规定,职工在工作过程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其他意外伤害的情况应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此外,突发疾病死亡、参与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军队伤残复发等情况也可视为工伤。因此,只要符合相关规定,即使是因个人操作不当造成的伤害,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四章 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病人保障 第四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职业病伤残等级的鉴定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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