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企业兼并重组被兼并企业职工安置 |
释义 | 企业收购时需考虑被收购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可依法吸纳职工为新企业员工,签订新合同明确待遇和保险等问题,也可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进行合法安置。在企业收购方案中应考虑到被收购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依法可以吸收被收购企业职工为收购企业职工,并与他们签订新的用工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资待遇、休息休假、养老保险等待遇。如果不需要原被收购企业的职工,可以要求被收购企业支付依法解除劳动关系职工的经济补偿金,以合法安置职工。《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 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该内容由 丁旭涛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