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居间协议是否需要书面形式的 |
释义 | 居间合同并没有要求要以书面的形式签订,所以签订居间合同时,可以以书面、口头或者其他形式签订。居间合同即使中介服务合同,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要求帮助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一定报酬费用。 一、居间合同是怎样管辖的 居间合同是什么?居间合同就是我们常说的“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那么居间合同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没有单就居间合同规定特殊的管辖地。所以,居间合同的管辖地问题也适用以上两条规定。即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选择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的,则一般可在被告住所地起诉。此外,如果能确认合同履行地的话,则可以适用第二十三条,即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起诉。 二、自然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吗 自然人可以签订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三、借款居间合同效力是怎样的 借款居间合同属于居间合同的一种,实践中双方签订的借款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此处的媒介服务以借、贷款为主。 居间合同的效力,分对居间人的效力和对委托人的效力。 1、对居间人的效力 (1)居间人必须如实报告义务 (2)居间人损害赔偿责任 (3)居间人自己承担居间费用义务 2、对委托人的效力 (1)委托人支付报酬义务 (2)在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下,承担居间活动必要费用的偿还义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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