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目前我国的法律仅规定二审判决是生效判决,并没有明确具体的生效时间。那么在司法实践中,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 1、二审判决作出之日生效; 2、二审判决宣判之日生效; 3、二审判决送达之日生效。 那么,由于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容易引起纠纷。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对二审判决何时生效做出明确的规定,以避免出现争议。一般是以判决书的送达之日起生效的。判决书送达的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