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我国,残疾人犯罪同样需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残疾人虽然身体残缺,但是却能够辨认和控制其行为能力,不存在法定的免责事由,构成犯罪的同样依法定罪量刑。但如果是又哑又聋的残疾人或者盲人实施犯罪的,其辨认和控制自身行为的能力受到限制,在处理量刑时,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