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登记形成的登记材料包括:1.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让、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如申请人(自然人或法人)的身份(资格)证明、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材料;2.登记机构进行房屋登记、调查、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等工作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资料如各类合同、房地产登记审核表、分丘平面图、分层分户平面图、勘测调查表、墙界表、房屋面积计算表等等。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二)建设工程符合规划的材料; (三)房屋已经竣工的材料; (四)房地产调查或者测绘报告; (五)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六)其他必要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