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可以代理民政局离婚诉讼吗 |
释义 | 离婚诉讼不可以增加代理。 离婚案件比较特殊,它直接涉及身份关系,离婚与否,取决于双方当事人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而感情是微妙复杂的,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均出庭的情况下,才便于审判人员对此做出判断。 此外,调解是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离婚或者不离婚,应由双方当事人来决定,不是律师所能决定和表达的。 一、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感情破裂一方不肯离婚的处理办法: 1、一方不肯离婚的话建议走诉讼离婚程序。法院需要开庭审理后查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来判断是否判决准予离婚; 2、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 3、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可以知道准许双方离婚的原则是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 二、男方不愿意离婚怎么办? 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一般情况下,另一半不同意离婚的,那想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中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是判决离婚的法定理由。 三、女方该怎么起诉离婚 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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