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警执法三次警告的标准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警察在执法实践中会使用警告来制止违法人员的违法行为,通常以三次为限,如达到三次违法人员仍不停止违法行为即为警告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第七条 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特种防暴枪等驱逐性、制服性警械: (一)结伙斗殴、殴打他人、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的; (二)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运动场等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的; (四)强行冲越人民警察为履行职责设置的警戒线的; (五)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 (六)袭击人民警察的; (七)危害公共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人身安全的其他行为,需要当场制止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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