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 这是因为数据是一种特殊的财产。它既不同于传统的动产,也不同于现实生活中的不动产,属于新型的财产表现形式。 数据这种财产较为特殊。数据包含信息,甚至包含个人隐私。 但是,数据本身是一种独立存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的定义,数据是指任何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对信息的记录。 数据处理,包括数据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数据安全是指通过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数据处于有效保护和合法利用的状态,以及具备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这种法律上的定义,某种意义上反映出数据这种独特财产表现形式的特殊性和复杂性。为数据安全制定专门的法律,一方面可以确保我国数据产业健康发展,为中国数字经济提供明确法律依据,另一方面也可以防止数据经营过程中,出现混乱无序现象,从而导致个人信息或者个人隐私被泄露,公民或者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第二十一条: 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根据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程度,以及一旦遭到篡改、破坏、泄露或者非法获取、非法利用,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危害程度,对数据实行分类分级保护。国家数据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制定重要数据目录,加强对重要数据的保护。 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重要民生、重大公共利益等数据属于国家核心数据,实行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按照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确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相关行业、领域的重要数据具体目录,对列入目录的数据进行重点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