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愿意能离婚吗 |
释义 | 女方有离婚意愿而男方不愿意,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合意的,可由有关部门先行调解。调解无果,女方可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并经审理查明后,若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其次,若证据不足,法院不准予离婚,而女方仍坚决离婚的,可待判决生效半年后或分居满两年再行起诉。 一、分居三年多了,申诉离婚会判离吗 分居三年多,一方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在这种情况下,夫妻双方若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法院经审理查明该情况属实的话,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分居已满两年,足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然破裂,可判决准予离婚了。 二、没有同居多久可以离婚? 无论多久都不可自动离婚,持续分居满两年可以成为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依据。我国法律规定的婚姻解除方式有两种:1、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达成合意,到婚姻登记部门(民政局)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2、诉讼离婚,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向人民法院诉讼离婚,经法院先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三、女方起诉离婚的程序怎么走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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