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诉人撤回上诉的影响 |
释义 | 撤回上诉是一种诉讼行为,需要上诉人自愿提出申请,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准予。撤回上诉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上诉人丧失上诉权。撤回上诉必须在二审受理至宣判前提出,且法院会审查是否有错误或损害利益的情况。法院裁定是否准予撤回上诉,应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 法律分析 上诉人撤回上诉,一经人民法院准许,即产生两个法律后果:一是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当事人丧失了对本案的上诉权。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一样,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能强迫或者附加其他条件。 因此,撤回上诉是两个诉讼行为的结合:一是上诉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上诉的申请;二是人民法院依法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请求,有没有违反法律、逃避法律等不应准予撤诉的情况,并据此作出是否准予撤回上诉的裁定。只有这两个诉讼行为结合起来,撤回上诉才能成立。 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第二审人民法院未受理上诉,当然不存在撤回上诉的问题;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已经宣判,上诉人再无权撤回上诉。 人民法院审查上诉人撤回上诉的申请,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是否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都应当作出裁定。裁定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形式。人民法院不准上诉人撤回上诉,是驳回上诉人程序上的请求,可以用口头裁定的形式;但是准予上诉人撤回上诉的裁定,由于是对一审判决、裁定效力的确认,一般应采取书面形式。书面裁定应制作裁定书,由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口头裁定,应当记入笔录。 结语 撤回上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行为,其结果是一审判决或裁定立即生效,并丧失上诉权。撤回上诉与撤回起诉一样,必须遵循自愿原则,不能强迫或附加其他条件。撤回上诉的申请必须在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至宣判前提出。人民法院应根据法律规定审查上诉人的申请,并作出裁定。如果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不准撤回上诉。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定可以采取书面或口头形式,具体形式取决于裁定的内容。 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机关,是指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以及其他违法行为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2020修订):第六条 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应当附有下列材料: (一)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 (二)涉嫌犯罪案件情况的调查报告; (三)涉案物品清单; (四)有关检验报告或者鉴定结论; (五)其他有关涉嫌犯罪的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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