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厂与怀孕女工能解除劳动合同吗 |
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故女职丁怀孕的用人单位不能终上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相应的合同期限应当顺延至劳动者哺乳期满。 一、哪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是法律允许的。但特定情况的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这些劳动合同不能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上述情况的劳动者,即使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注意: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执行: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一至四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用人单位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五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者本人提出,用人单位可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二、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第一个是双方协商一致续订劳动合同; 第二个是劳动合同期满,存在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的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 1.劳动者从事的是需要接触职业病危害性作业的,却没有进行离岗前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工作单位就职期间因工负伤并且确认丧失劳动能力的; 3.单位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或者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