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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市企业员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规定?
释义
    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保险费满十五年的,从职工办理退休手续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直至死亡为止。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参加工作的年限,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视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十五年的,职工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风险提示:职工因失业或者其他原因中断就业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予退还。再就业后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后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算;未再就业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按照缴费年限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天津市企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缴纳?
    天津市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下列规定缴纳:(一)用人单位按照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的百分之二十缴纳,由用人单位开户银行按月优先代为扣缴。(二)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由所在单位按月在职工工资中代为扣缴。(三)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四)职工本人工资高于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以本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超过百分之三百的部分不作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五)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二十为其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其中百分之八记入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十二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按照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八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本人缴纳部分全部记入个人账户。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在办理工商登记注册手续之日起三十日内,必须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并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人单位终止或者变更与养老保险有关事项时,应当在终止或者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受理登记的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注销或者变更手续。用人单位与职工建立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应当及时向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办理职工增减登记。
    员工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符合哪些要求?
    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需要以下要求:1、达到法院退休年纪;2、交费年限满十五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纪时累计交费不够十五年的,能够交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能够转入新型乡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限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风险提示: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的权利有哪些?
    天津市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权利:(一)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改组、改制等重大问题以及实行企务公开情况的报告,听取审议企业集体合同履行情况和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讨论、审议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三)讨论通过集体合同草案和企业改组、改制、破产的职工安置方案;(四)民主评议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评议意见;(五)法律、法规规定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其他权利。风险提示:集体企业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行使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规定的民主管理权利。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国家对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什么是超龄养老保险费
    超龄养老保险费是指超过政府规定的年龄界限调入我市的人员,应根据其超龄的年限缴纳一定数额的养老保险费,使其内地缴费年限与深圳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不按规定缴纳超龄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内地的缴费年限与本市的实际缴费年限不能合并计算,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申请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时,其养老保险待遇将会受到影响。风险提示: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企业实施补充养老保险有什么要求
    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按照“效益好时多补充,效益差时少补充或不补充”的原则,实施的具体条件是:完成当年生产计划、上缴税利任务或承包指标,并有一定留利的企业。经济效益不好,达不到上述条件的企业,以及亏损企业,在本年度内不能实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有条件的企业除了建立本企业的补充养老保险外,还可以建立职工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风险提示: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社会承受能力相适应。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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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13:09: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