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商标注册前需要考虑他人商标权,但律师会见期间是否需要考虑与他人商标权的关系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法律依据: 1.《商标法》第十二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尊重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在同一类别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权。 2.《商标法》第十三条:商标注册申请人实施欺诈行为,或者恶意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且在同一类别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具有一定影响的注册商标的,不得注册。 3.《律师法》第二十九条:律师应当在法律服务中尊重客户的合法权益,加强与客户的沟通协商,不得违背客户意愿或者提供虚假法律意见。 结论:在商标注册前,应当尊重他人商标权。在律师会见期间,如果涉及商标注册事宜,律师应当与客户详细沟通并了解客户是否已经考虑过他人商标权的情况,同时根据《商标法》相关规定提供专业的法律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