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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处罚法29条规章?
释义
    行政处罚法第29规章为 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章的除外。理解如下:
    本条是对行政处罚追责时效的规章。 行政处罚追责时效是指行政机关追究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行政法律责任的法定有效期限。违法行为已经超过追责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本条第一款具体规章了行政处罚的追责时效为二年。同时,针对某些特殊形式的行政违法案件,本法规章,如果其他法律对时效有特殊规章的,依其它法律规章的时效执行。
    本条第二款明确了追责时效的起算方法。这里所指的“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指违法行为停止之日。所谓“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就是指连续行政违法行为或继续违法行为。连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连续两次或两次以上实施性质相同的违法行为。继续违法行为是指同一违法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所实施的处于继续状态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法是为了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规章制定的法律。
    行政处罚简易程序的条件是什么?
    1、违法事实确凿;
    2、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3、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警告。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
    第一条 规范行政处罚的设定和实施,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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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17:4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