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领失业金需要证明有:(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二)失业人员原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工作)关系的证明和停发工资日期的证明。(三)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开出的《就业与失业登记证》或反映其就业、失业状态的证明。(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道(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站(服务中心)出具的求职登记证明。(五)本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四张。(六)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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