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刑上诉制度存在吗? |
释义 | 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只能提起一次上诉。死刑案件有特殊复核程序。法院审判案件是两审终审制,即可提起上诉或抗诉。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不得上诉。两审终审制要求严格按程序审理案件。该制度主要适用于民事争议案件。 法律分析 可以上诉只能提起一次上诉。我国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刑事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理的,即告终审,不能再提起上诉。对于死刑案件,也同样适用两审终审制,罪犯只能提起一次上诉。不过,为避免死刑案件认定错误,防止错杀,法律规定了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即死刑判决生效后,要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 法院审判案件,就审判程序而言是两审终审制,就法院体系而言是四级两审制。两审终审制,就是一起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终结审判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法院对于按照审判管辖权的规定对由它审判的第一审(初审)案件做出判决或裁定以后,若当事人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若同级的检察院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抗诉。上一级法院有权受理针对下一级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不服的上诉或抗诉,有权经过对第二审案件的审理,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这时,上级法院的第二审判决、裁定,就是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审级制度的实质是要求审判必须按审判程序严格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 两审终审制度主要针对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这里强调诉讼案件,法院审理的案件分为两类,一类是需要经过普通程序或者简易程序的诉讼案件,另一类是非因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具体争议而请求法院确认一定的事实状态的非诉讼民事案件。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刑事案件和死刑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只能提起一次上诉。然而,为保证判决准确性,特别的死刑复核程序被设立,确保死刑案件经过逐级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检查核准。此外,对于民事案件,法院实行两审终审制,即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或抗诉,上级法院有权改变或维持第一审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审级制度的实质在于严格按照审判程序进行,不得越级审理案件。这些制度主要适用于民事权利义务争议的诉讼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 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应当予以减刑的,由执行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如果故意犯罪,情节恶劣,查证属实,应当执行死刑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对于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期间重新计算,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三章 刑罚 第五节 死刑 第四十九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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