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两种解决方式,一是向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部门的上级部门或者与其同级的当地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注意的是,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决定作出之日起60日内;二是直接向当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不同的情况起诉期限不同,如果是先复议再诉讼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如果是直接起诉,应当为收到工伤认结论之日起3个月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