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限制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下列限制情形:1、转让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发起人所持有股份的转让限制。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4、对公司收购自身股份的限制和接受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标的的限制。风险提示: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有什么限制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无法律强制性规定,股东变更的具体事项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或由股东会决议。 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有没有限制 具体而言,在我国主要有以下规定:一、对股份转让的场所的限制。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二、对发起人持有本公司的股份转让的限制。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三、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限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风险提示:相应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此外,公司章程也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这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必须遵守章程的规定,不能自由转让股份。 法律对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哪些限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限制:(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的本公司股份。风险提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限制: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就有限责任公司而言,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内部转让完全自由,而外部转让则需要经过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同意,并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中如果对股权转让有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特殊规定,则以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有哪些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的条件:1、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颁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才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公司是股东的家园,股东股权依赖于公司而存在。没有公司,无从谈起股权,更无从谈起股权转让。因此,如果公司没有登记注册,未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出资者就不具有股东资格,当然也不具备股权转让的法定条件:由此可见,只有依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才具备法定股权转让的条件。2、出让人依法取得股东资格。公司股东基于社员资格而享有的股权,包括各种具有财产性质的请求权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权利。作为股东必须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才能获得股东资格。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公司时,出资人或发起人填写的《开业登记申请表》和《公司变更登记申请表》中,都有股东的登记和变更登记记载。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将发起人记载于公司的股东名册。出资证明和股东名册是公司对出资人或发起人认定为公司股东的法律凭证。如果没有获得出资证明书或者没有记载于股东名册,则很难认定为该公司的股东。没有股东资格,也就尤从淡起股权转让。3、取得股权程序合法。出让人取得股权的程序应当合法,对可能因为违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权负责比如出让人是通过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取得的或者取得股权时侵犯了他人的优先权。上述情形均可能导致股权取得无效股权取得无效的情况下,转让股权就会出现障碍。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股份以自由转让为原则,即股东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完全按自己的意愿转让自己所持有的股份。但这并非绝对的自由,为了维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防止利用转让活动进行不当行为,对有些股份的转让有必要的限制。《证券法》对国家股、发起人股及公司作为受让方作了限制。另外外资股的转让也应加以限制,国家允许公司发行外资股,目的在于吸收外资,如果将外资股转让给中国投资者,就背离了外资股的发行目的,应加以限制。同样外国投资者受让A种股票也应受到限制。将A种股票转让给外国投资者,就可能导致公司资本构成的变化,使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具有合资的性质,会引起公司的法律适用和管理上的问题。还有就是对职工内部股转让的限制,职工内部股是本公司内部职工以较其他股东更优惠条件取得的股份,旨在调动职工为公司创造价值的积极性,如果对职工内部股转让不加限制,既造成的不平等性,也失去了发行职工内部股的意义。除非或董事会另有规定,职工内部股只能在本公司职工内部进行转让。除法律对其转让所有限制外,其他股份都可自由转让。风险提示: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履行下列职能:(一)证券账户、结算账户的设立;(二)证券的存管和过户;(三)证券持有人名册登记;(四)证券交易的清算和交收;(五)受发行人的委托派发证券权益;(六)办理与上述业务有关的查询、信息服务;(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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