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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内容
释义
    《土地征收管理办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批准权限和程序,包括基本农田、耕地和其他土地的征收条件。基本农田和超过一定面积的耕地需要国务院批准,其他土地则由地方政府批准并报备国务院。对于农用地的征收,需要先进行农用地转用审批。国务院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同时可办理征地审批,而地方政府批准的农用地转用则需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法律分析
    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拓展延伸
    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及终止条件
    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及终止条件是指土地使用权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有效存在的期限,以及终止土地使用权的条件。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一般为70年,具体期限可以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的不同而有所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条件包括合同期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违反土地使用权合同约定等情况。当土地使用权终止时,土地将归还给国家或由国家采取其他措施进行处理。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及终止条件的明确规定,有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及终止条件是土地管理的重要方面。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法定期限一般为70年,具体期限可根据土地性质和用途进行调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条件包括合同期满、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明确规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和终止条件有助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管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们应当依法合规地管理土地使用权,确保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征收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一)基本农田;(二)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三)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征收前款规定以外的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备案。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其中,经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征地批准权限内批准农用地转用的,同时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再另行办理征地审批,超过征地批准权限的,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另行办理征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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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14:05: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