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通常人事关系、工资、档案等等是跟劳动部门,即当地的劳动局发生关系。如果是普通工人,那档案是存放在工作的劳资科或人事科,叫法不同,但是在这个部门果是工厂领导,档案就是放在工厂的上级主管部门。 2、如果人事局是没有档案,那就到当地的政府部门档案馆或档案室,或从从劳动局到市档案馆到社区档案室查询,看是否有档案下落。 3、如果以上方法都找不到档案,可以找以前缴养老保险或医保金跟住房公积金的部门,这些部门应该保留着你的工资档案的资料,因为当有新职工参保的时候,单位都会开具证明去社保机构局,如果在社保机构找到当初单位申报的材料时,你以这份材料为依据去劳动保障局工资补办你的档案,并且最好能找到你的招工表或能证明那时在单位领取工资的证明。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