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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司法强制拆迁流程是什么?
释义
    司法强制拆迁由城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向法院申请,经审查后,由法院按民事诉讼程序实施强制拆迁,流程如下:
    1、拆迁管理部门应依法律规定向法院提出书面的执行申请,同时,交付执行根据,即行政裁决书及有关材料。
    2、法院收到强制执行申请等材料后,要从申请程序、事实和法律等几个方面进行审查。对执行申请合法、材料齐备的,立案并及时执行。
    3、对立案执行的,法院要向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发出通知书,指定履行期限,如仍不履行则将强制拆迁。
    4、法院应将执行结果书面通知申请执行的拆迁管理部门。
    被拆迁人遭遇强制拆迁应该怎么办?
    首先应当知道强制拆迁是否是合法的。如果强拆方属于非法的,那么,当事人首先应当冷静,积极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报案,如果公安局不受理或者受理后冷处理,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对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强制拆迁的条件是什么
    强制拆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法律后果一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人民政府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拆迁;二是人民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实践中有些市、县人民政府不守法,违法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法院不能依法进入强制执行程序,进行强制拆迁。
    2、强制拆迁以有补偿决定或被决定拆迁的房屋违背政策规定为前提
    (1)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的,必须对被征收人给予货币补偿、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房。
    如果没有补偿决定,任何单位都不能采取强制拆迁。实践中,可以强制拆迁的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签订了补偿协议,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既不搬迁又不按照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
    没有提供货币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的不能强制拆迁。
    (2)行政机关责令拆除违法建筑的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3、征收补偿决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准予执行:
    (1)明显缺乏事实根据;
    (2)明显缺乏法律、法规依据;
    (3)明显不符合公平补偿原则,严重损害被执行人合法权益,或者使被执行人基本生活、生产经营条件没有保障的;
    (4)明显违反行政目的,严重损害公共利益;
    (5)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正当程序;
    (6)决定拆迁的机关超越职权的;
    (7)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不宜强制执行的情形。
    相关法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强制拆迁程序有哪些?
    强制拆迁的程序如下:
    (一)拆迁部门提出强制拆迁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区、县人民政府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区、县人民政府决定进行行政强制拆迁的,应当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日内向市国土房管局备案。
    (三)《决定书》要载明下列事项:
    1.被强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被强制拆迁房屋的地址;
    2.强制拆迁的事实和理由;
    3.强制拆迁的法律依据;
    4.强制拆迁的期限;
    5.要求当事人自行清理存放于拆迁标的物内的财物;
    6.当事人依法享有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及履行方式和期限;
    7.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和协助机关;
    8.制作《决定书》的机关名称和时间。
    (四)实施强制拆迁3日前须在强制拆迁现场张贴强制拆迁公告。
    (五)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六)强制拆迁开始,执行人员要向被强拆人宣读《决定书》,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七)强制拆迁的执行机关要将强制拆迁过程记入笔录,搬迁财物要制作清单,清单一式两份,由执行人、被强拆人以及其他在场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要注明情况。
    (八)强制拆迁房屋中搬出的财物,由执行强制拆迁的部门运送到指定场所,交给被强拆人。被强拆人拒绝接收的,应当办理提存公证。
    如何进行强制拆迁诉讼?
    强制拆迁提起诉讼后的处理是,如果有的被拆迁户的房屋在诉拆迁裁决一案中已被法院先予执行强拆,并且诉拆迁裁决一案的二审判决已经生效仍然可找拆迁律师提起该诉讼,依拆迁许可证而发生的拆迁裁决和法院的强拆统统要被撤销,实行执行回转。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83条,土地征用房屋强制拆迁应由有关单位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即只有司法强制拆迁才算合法。
    司法鉴定复议流程是什么
    因法定原因对司法鉴定意见书不服的,其救济途径是申请重新鉴定或者补充鉴定,而非申请复议。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办案机关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委托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办案机关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曲兴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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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3:1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