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逐月还贷”是指按月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住房公积金,划转到 住房公积金贷款 受托银行提供的扣款还贷个人银行账户中,用于抵偿借款人上月归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不包含提前还贷)。 公积金 逐月还贷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贷款银行业务网点申请; 二、贷款银行当场审核; 三、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签订协议。 公积金逐月还贷办理材料 1、申请人的 身份证 原件及复印件; 2、 借款合同 原件及复印件; 3、还款代扣账户(卡或存折)原件; 4、《当地市逐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委托申请表》:上网下载或到贷款银行领取,填写后经所在单位盖章; 5、《 购房合同 》或《 房屋所有权 证》:到贷款银行复印,并由贷款银行盖章确认。 法律客观: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 第九条 (一)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6个月,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且申请时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二)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家庭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四)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五)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六)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