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
释义 | 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是什么 我跟丈夫打算协议离婚,可是我们因为财产问题达不成协议。之前我因为工伤单位赔了我一笔钱,现在丈夫认为那是共同财产要跟我平分,我觉得不应该给他。我想要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 律师解答: 下面是法律规定的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根据你的情况,你是可以主张那笔财产是属于个人财产的。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 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相关夫妻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 生产、经营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