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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哪些情况构成信用卡诈骗中的恶意透支
释义
    1、恶意透支:
    (1)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2)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2、有效催收:
    (1)在透支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后进行;
    (2)催收应当采用能够确认持卡人收悉的方式,但持卡人故意逃避催收的除外;
    (3)两次催收至少间隔三十日;
    (4)符合催收的有关规定或者约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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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21: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