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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时如何划分共同房屋的适用?
释义
    离婚时经适房分割原则是根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共同财产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包括共同购买的房屋、租赁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婚前共同购买的房屋、由一方购买或自建后以共同财产重建的房屋、父母赠与的房屋、继承的房屋、职工福利房等。
    法律分析
    一、离婚时经适房如何分割
    1、离婚时经适房如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的,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如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一般不进行分割。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二、房产属于夫妻共有的情形有哪些
    1、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私有房屋;
    2、夫妻一方在婚前承租、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
    3、婚前以男女双方的积蓄共同购买的公房、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等房屋;
    4、由一方在婚前购买或自建,婚后又以共同财产组织重建的的房屋;仅有部分改建、扩建的,改扩建部分属夫妻共同所有;
    5、结婚前,父母出资购置的房屋,明确表示赠与夫妻双方的;
    6、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未明确表示赠与夫或妻一方的;
    7、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期间继承的房屋归夫妻共同所有,但遗嘱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除外;
    8、工作单位基于职工的劳动人事关系、职工工龄等福利分房形式分配的,并由夫妻双方出资购买的职工福利房等。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协议不成,人民法院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对于夫妻共有的房产,包括婚姻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共同积蓄购买的房屋等。此外,父母赠与的房屋、继承的房屋以及职工福利房等也属于夫妻共有。在处理离婚时的经适房分割和夫妻共有房产的情形时,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进行合理判决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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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3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