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不定期缴费:由于大部分地区收入不稳定,丰年多缴,贫年少缴,灾年缓缴; 2、一次性付款:农村大部分是老农民,可以根据自己的养老保障水平一次性全额缴纳保险费,直至60岁; 3、定期缴费:在收入相对稳定或比较富裕的地区和人群中采用,比如乡镇企业可以按月、按季缴纳保费,富裕地区农民可以半年或按年缴纳保费。保费的数额可以按收入的比例或一定数额进行支付。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十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