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合同不合理有权利不签。合同经过当事人协商一致后订立的协议,其意思表示必须真实,并且签订合同也是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活动,所以如果有一方觉得合同不合理,不想签订合同的,有权利不签。合同不具备履行可能性,一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另一方当事人应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免除其实际履行责任。合同无法履行并不是合同当事人的免责事由,负有合同义务的一方依然要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