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工伤待遇如何审核,工伤待遇如何发放?
释义
    一、工伤待遇如何审核
    (一)待遇审核工作人员接到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对申请人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对已参加江城社会工伤保险,按时登记工伤事故和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应即时受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参加社会工伤保险的;
    2、未及时进行工伤事故登记的;
    3、超过工伤待遇申领期限的;
    4、擅自维修、更换康复器具的;
    5、申请资料不完整的。
    (三)待遇审核股受理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经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者资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对符合条件的,待遇审核股将在15个工作日内核定其各项待遇。
    (五)单位或申请人在约定的时间到待遇审核股领取《工伤待遇申请表》和长期待遇发放凭证。
    (六)单位或申请人如果对区社保局核定的待遇有疑问,应在15日内向社保局提出复核。
    二、工伤待遇如何发放
    (一)工伤待遇核定后,区社保局将在5个工作日内因工负伤者一次性残疾补偿金、医疗费、康复器具费以及因工死亡者的丧葬费、遗属抚恤金、医药费,一次性拨到单位,由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二)因工致残人员的残疾退休金,护理费以及因工死亡、失踪者的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等长期待遇,区社保局委托国有商业银行或邮政局发放。从待遇核定的第二个月起,领取人在每月15日后凭储蓄存折到指定银行或邮政局的储蓄所领取。
    (三)残疾退休金、护理费、供养直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一般每年7月随社会平均工资调整一次。工伤长期待遇需要调整时,区社保局将发文通知有关单位。并对领取工伤长期待遇人员的待遇进行调整,打印《工伤长期待遇调整通知单》,通过单位发给享受待遇人员。
    (四)领取残疾退休金或生活补助费人员。应向区社保局提供由单位或户籍管理部门在每年6月份和12月份出具的生存证明,才能继续领取待遇。逾期提供生存证明的,区社保局从下一个月起暂停支付有关待遇,待补报资料后予以补发。
    (五)领取供养直系亲属、配偶生活补助费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应在15天内向区社保局报告,停发生活补助费。逾期不报的,单位负责追回多领的待遇。
    1、供养直系亲属、配偶死亡的;
    2、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6周年岁且不在普通中学读书的;
    3、供养直系亲属年满18周岁的。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8 5:2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