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卖方须持房屋所有权身份证明,买方须持购买房屋证明信和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办理手续。然而,在刘英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时,周中华并没有到场,更没有亲自提交房管证。在这种情况下,房管部门并没有严格审查就把房屋过户给了别人,是一种失职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