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去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要注意如下事项: 1、办理协议离婚前,应当订立书面的离婚协议; 2、办理协议离婚应当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子女出生证等材料; 3、办理协议离婚应当由夫妻双方亲自申请; 4、其他注意事项。 一、协议离婚需要下列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当事人的照片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起诉离婚的流程具体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总之,办理离婚登记是民政局职责以内的工作,那么只要是正常的工作日,就可以受理居民的离婚登记。如果选择协议离婚的话,是会发放离婚证的。夫妻双方需要去双方任一户籍地的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 三、想离婚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是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办理协议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应携带如下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协议应当载明双方系自愿离婚,并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问题均已协商一致。诉讼离婚是婚姻中的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方式。一方起诉离婚时需要以下必备材料:1、民事诉讼状两份;2、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以及复印件;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5、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6、如果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原告还要从法院开具判决生效单。此外,原告还应当向法院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包括,婚姻关系现状、离婚原因以及双方经济状况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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