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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医疗事故鉴定后,可否申请司法过错鉴定
释义
    医疗事故鉴定后如果构不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过错鉴定。在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中,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过错的司法鉴定,另一方当事人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人民法院应当委托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行为经鉴定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又申请进行司法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医疗行为经鉴定不构成医疗事故,当事人申请就医疗过错进行司法鉴定,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应予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一)原司法鉴定人不具有从事原委托事项鉴定执业资格的二)原司法鉴定机构超出登记的业务范围组织鉴定的三)原司法鉴定人按规定应当回避没有回避的四)委托人或者其他诉讼当事人对原鉴定意见有异议,并能提出合法依据和合理理由的五)法律规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重新鉴定的其他情形。接受重新鉴定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条件,一般应当高于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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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21:4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