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依法应当公开审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前,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期间,采取适当方式、方法向社会公布将要审理的案件的案由、被告人的姓名及开庭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宣判程序: 1、通过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以及实行审判方式改革,不断提高当庭审判率,直接对当事人宣判; 2、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要在休庭后的一定时间内宣判,休庭时通知当事人定时到庭接受宣判; 3、如遇案情复杂,需合议庭合议或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不能确定宣判时间的,应另行通知当事人到庭接受宣判。 4、对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没有到庭接受宣判,或因交通不便、地处偏远、增加当事人往来的经济负担等不必到庭接受宣判的,由法院直接送达的由送达人进行宣判。 审判机关公开宣判刑事案件有哪些依据 审判机关公开宣判刑事案件的依据有《刑事诉讼法》、《宪法》等。公开审判,是指人民法院审理案件和宣告判决,公开进行,允许公民到法庭旁听,允许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也就是把法庭的全过程,除了休庭评议之外都公之于众。 刑事案件是当庭宣判吗 刑事案件一律公开进行,不一定当庭宣判。案件事实清楚,没有争议的,一般会当庭宣判;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等,存在争议的,则会定期宣判。 《刑事诉讼法》第202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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