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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上海市施工噪音扰民标准时间
释义
    上海施工噪音扰民标准时间早8点到晚10点可以施工。
    所谓的22点至次日6点钟,只是法律意义上的“夜间”的定义。“夜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只是比“日间”标准更高而已。无论夜间还是日间的噪声排放标准,其与认定“噪声扰民”存在相关但是并不一定必要的关联。即只要产生了与环境不相适应的噪声排放,而且也产生了居民被干扰的后果,即可认定为“噪声扰民”。
    一、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1、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9点或者10点钟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2、小区里装修时间12时至14时、19时至次日7时才是不扰民。每个省份规定的时间都有所不同,但是大同小异,居民正常休息时间内操作算扰民。容许装修的时间集中在7时到12时,14时到19时。
    3、晚11点到次日早7点,分贝高于80分贝,即为扰民。
    二、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具体解释如下:
    1、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2、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3、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4、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5、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噪声排放”是指噪声源向周围生活环境辐射噪声。
    (二)“噪声敏感建筑物”是指医院、学校、机关、科研单位、住宅等需要保持安静的建筑物。
    (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是指医疗区、文教科研区和以机关或者居民住宅为主的区域。
    (四)“夜间”是指晚二十二点至晨六点之间的期间。
    (五)“机动车辆”是指汽车和摩托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八条 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全国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交通运输、铁路监督管理、民用航空、海事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第二十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可能产生噪声污染的建设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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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