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做不动产登记是房屋所有权公示手段。房屋产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也就是说,如果你买房子没有进行过户等不动产的产权登记,房屋的所有权并不属于你。 不动产已登记是指该不动产已经在不动产登记管理中心申请并受理了登记所有权人的业务,并办理了不动产登记证。这种登记是唯一的不动产所有权的法律凭证。所以从法律意义上讲,不动产一旦登记,就意味着该不动产从此具有了法律效力。 不动产证的好处和坏处 1、不动产证的好处:使得买房者的不动产权属更加明确,权益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更加具有保障。权属变更更加便捷,方便出租、抵押、转让等,同时还可以通过继承或遗嘱赠予不动产回报社会的意愿。农民的土地可以得到合法流转。 2、不动产证的坏处:不动产是为不动产税打基础,买房者要承担更多的税赋。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五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后,还应当对下列内容进行查验: (一)申请人、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以及授权委托书与申请主体是否一致; (二)权属来源材料或者登记原因文件与申请登记的内容是否一致; (三)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权籍调查成果是否完备,权属是否清楚、界址是否清晰、面积是否准确;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缴费凭证是否齐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