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保存有效的文件、财产凭证等; 2、妥善保管个人财产和物品,防止被对方拿走; 3、注意保存或取得与婚姻诉讼有关的证据:这些证据包括夫妻关系确实破裂的证据,包括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证据; 4、保持冷静,抓住离婚谈判或调解的有利机会。许多婚姻纠纷不一定需要在法庭上解决; 5、条件成熟,立即开始准备起诉材料,包括确定法院管辖权、民事起诉、授权委托书、结婚证、身份证、大宗财产凭证和诉讼费用,同时提起财产保全,还应写财产保全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主动调查收集证据,还应准备调查申请,所有相关证据材料均应备份。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