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包含企业所得税, 偷税漏税 是触犯 刑法 的行为,纳税人使用何种手段逃税、漏税会根据情况处以 有期徒刑 并处 罚金 。所有应缴未缴的税额都会累积,但可进行补缴,补缴后非多次偷税漏税的可以免除刑事方面的处罚。未缴纳税款达到应缴纳总税款的百分之十才属于偷税罪,同时当事人的手段还要符合 法规 中的标准。 1、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 ,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单位犯罪 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4、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5、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 行政处罚 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6、税务、海关、银行和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与本罪犯罪人相勾结,构成本罪共犯的,应当从重处罚。 7、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曾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相关的企业在进行纳税时,应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相应的企业没有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时,也算是相关的偷税漏税行为,对这类相关的企业进行的处罚,保护我国的相关税收合法规定。进行处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